市民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双方同时到场。
以下是在北京办理解除收养登记手续的流程:
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网中选择个人办事,可看到“儿童收养登记”模块,点击进入“收养业务办理”后按要求进行解除收养登记申请,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收养登记部门为解除收养登记手续的办理地,登记人员会为您进行初审,后续具体事宜建议您咨询属地民政局。